法律分析:太仓禁摩。在太仓市区及各镇区区域范围内通行的货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均应遵守相关规定,并设有禁令标志。如驾驶摩托车进入限制通行范围,则构成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一百元罚款(记3分)。太仓于2009年开展了摩托车市区通行证申领换发工作,申领换发工作于当年已结束,摩托车在市区通行要凭当年领取的市区通行证通行。太仓市区摩托车限行通行范围为东至四通路(不含)、南至健雄路、西至204国道(不含)、北至天津路(不含)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乡镇摩托车限行请遵守各乡镇镇区具体限行标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