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车免责协议无效。
善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乘车人和承运人之间实际建立了无偿运输法律关系。因为从善意无偿乘车人要求无偿乘坐车辆(要约)和司乘人员许可(承诺)其乘坐并按乘车人的意图运往指定目的(实施合同)的意思表示来看,双方建立的是运输法律关系,符合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这种合同是口头、单务、无偿、诺成性合同。
因无偿乘车协议的建立,是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建立的,作为无偿乘车人,享有无偿搭乘和安全到达目的地的权利,并承担除支付规定票价的义务以外的其他旅客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作为承运人,除不享有收取规定票价的权利以外,旅客运输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承运人均应享有和承担,双方建立无偿乘车的协议,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应受合同相关的法律规范调整。
驾驶人有义务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搭车人。如果不是乘车人的过错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司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驾游协议书及免责声明有哪些内容?
1、签订该自驾游协议书及免责声明的目的;
2、风险的承担以及活动原则;
3、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声明;
4、自驾游活动的大致路线;
5、自驾游活动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6、该自驾游协议书及免责声明的效力;
7、自驾游活动成员自愿签订该自驾游协议书及免责声明;
8、拼车或者搭车人的陈述与保证;
9、免责条款。自驾游协议书及免责声明有哪些内容。
综上所述,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对于单方规定的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司法实践中对那些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禁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呵呵,我想的办法是,你带他们去购物,或干点儿别的事。
浪费了他们的时间,他们慢慢的就不坐你的车了。
还有就是,关于安全的事如下
“好意同乘”侵权案件赔偿规则引发的思考
好意同乘侵权责任是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具体责任形式。所谓好意同乘,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且该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此类案件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比如上下班搭乘便车、同事朋友间共用车辆外出旅游等,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好意同乘者受伤,搭乘人要求车辆所有人赔偿便属于好意同乘侵权案件。
对此类案件的处理规则是:对于好意同乘者在事故中受伤应由机动车方进行适当补偿,补偿的数额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一半;如果事故是由于好意同乘者的故意造成,应当免除驾驶员与车主的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乘者的重大过失或者一般过失,且与驾驶员的过失上有共同原因力的,应当按照过失相抵原则处理,按照过错和原因力的比例,分担损失。
上述好意同乘侵权责任规则确立的要旨在于对于好意同乘者所受伤害的保护,其宗旨是为了平衡好意同乘者和机动车一方的利益冲突。但该规则对于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似有不公之处。首先,车辆所有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不仅要支付车辆运行中的所有费用,还要承担包括乘车人风险在内的诸多风险;而作为好意同乘者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就得到了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提供的服务且不需承担任何风险。其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好意顺带同乘人往往不是出于谋利,而是基于友情或者就是助人为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却落得“好心无好报”的下场。
西方许多国家鼓励公民搭便车、乘公交车,认为“同乘”可以节省能源,是一种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法律应当鼓励这种行为。在英美侵权行为法中有一个“自愿承担风险”的原则,即如果原告意识到了一种危险而又去面对这种危险,则他不能因为这种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要求得到赔偿。机动车作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交通工具,其引起交通事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搭乘者在选择无偿搭乘时,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其选择搭乘无疑也就是选择了面对上述风险。作为搭乘者可以通过保险的形式将上述风险进行转移。如若采用“自愿承担风险”原则处理“好意同乘”问题,一方面可以消除机动车方的后顾之忧,让助人为乐者不因自己的善良之举而承担额外的责任;另一方面对好意同乘者也能起到约束作用,在未仔细了解搭乘车辆及驾驶员情况后,不草率选择搭乘。
还有作为新手来讲的话还有以下要注意
结伴自驾活动协议书
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就自愿共同组织结伴自驾活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本次活动是由参与者结伴组织的为非赢利性纯AA制自驾活动,预计时间为2010年6月4至2010年6月8日,出发地由重庆到贵州荔波,然后回结束地_____.各方一致同意,采用共同承担费用的形式进行,即采用AA制均摊。凡报名参加者年满18岁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驾游活动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道路行驶、旅游过程、食宿、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应当购买意外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和自己负责赔偿,不牵扯参与活动的其他人员;自驾游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所有自驾游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二、本次活动搭车者认可此活动为自愿、自由组合的非盈利行为,车主、驾驶人只提供搭载服务,不承担搭车人行驶途中的人身安全及经济责任,请搭车者自己考虑搭车风险并慎重选择搭车。
三、参加本次结伴自驾游的成员,均购买旅行意外伤害险。
四、鉴于本次活动车辆由参与者义务提供。在本次结伴自驾活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交通事故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本次协议中的各方损害,由受损害各方自行向第三人索赔,车辆提供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辆提供方有义务协助受损方向第三方索赔。
2、如事故原因是由本协议各方中的一方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违造成的,受损方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向所投保险公司索赔,并自愿放弃对事故行为人的索赔。车辆所有人也不承担责任。
3、如事故原因是由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事件如坠石、塌方、天灾等原因造成的,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不承担受损各方的损失。
4、如发生交通违章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其责任损失由发生违章行为的车辆驾驶人承担,车辆所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5、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第三人的损失由车辆驾驶人承担,车辆所有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车辆所有人应对本次使用的车辆投保第三人险。对于由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应在保险公司赔付后支付给事故中的受损方,并协助受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7、本次自驾旅游,均为平等参与者,以诚信为本,公平、对等、互助、互惠、互尊为原则。同行旅友并无必须对相互之间的安全负责之义务.对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和行车安全事故,由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本次活动的参与人及车辆所有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车辆所有人及活动参加人(搭乘人)也自愿同意放弃相互之间法律规定的的民事赔偿权。
如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所有成员必须在结伴自驾游前告知亲属所参加的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以及本次自驾游的路线、行程等相关内容。
六、参加者均保证其在出发前,已主动了解有关本次自驾游活动相关的线路、行程、气候等状况,并在自身身体适应情况下慎重考虑出行。
七、本次自驾活动为朋友同事之间寻找共同爱好,大家自发共同组织、自愿参加的非赢利非商业性质活动,每一成员身份平等,此次活动为结伴同行,无召集人和***,活动中大家选举产生队长、财务各一名。活动期间各参加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后果,凡参加者均被认为确知并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八.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生效。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均保留一份。
协议各方签字:
车辆所有人:
参与乘车者:
自驾游攻略如下:
1、提前制定出行路线
交通四面八达,从同一目的地出发,会有多条路线到达同一目的地。出于安全行车的考量,各位车主一定要提前制定好出行路线,选择最省时、最省事的路线。若是走一步看一步,那么就会令驾车之行充满未知的可能性。而这,并非好事。
2、携带实用工具
车主应该在车内放置一些实用工具,如千斤顶、备胎、扳手等。这样一来,就能做到有备无患。倘若自驾游途中遇到爆胎、车胎没气等情况,车主也能够凭借一己之力顺利解决。
3、购买短期旅游险
部分人对保险存在偏见,认为保险就是在骗钱。实际上,有些保险还是非常实用的。就如短期旅游险,这一险种针对性强、赔偿额度高,能为驾车出行的小伙伴们提供后期保障。
4、拒绝超载
自驾游,往往是三五好友一同出发。倘若通行人数较多,那么就容易出现超载的情况。而超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它会导致车辆出现刹不住车、爬坡难等众多情况,威胁车主与乘客的生命安全。因此,各位车主要拒绝超载,宁可多开一辆车,也不要挤一挤。
5、谨慎行车
开车不是儿戏,无论是独自一人开车,还是有亲朋好友陪同,各位驾驶者都该谨慎行车。在驾车经过路口、弯道等路段时,一定要适当减速并且进行必要的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6、严防疲劳驾驶
部分车主非常向往西藏、云南等地,再加上自己有车,因此会产生自驾游的情况。当出发地距离目的地过远的时候,车主就需要进行长时间的驾车。而这就容易导致车主疲劳驾驶。
实际上,车主每驾车行驶4小时后,就该进行不少于20分钟的休息。各位一定要遵循这一行车准则,不要觉得自己不困就不休息。
7、谨防车辆财物安全
防人之心不可无,各位车主到达目的地后,一定要谨防车辆财务安全,将车辆停靠在正规的停车场,最好是有人看守的那种停车场,保障性高。此外,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放置在车内,以免遭小偷偷窃。